仅仅为了一条蚯蚓,沈丘县卞路口乡的张某竟大打出手,用拳头将争抢蚯蚓的李某鼻骨打伤,近日,沈丘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张某依法作出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李某和张某同为沈丘卞路口乡人,由于蚯蚓收购价格上涨,张某的妻子王某和李某在同一片地头锛蚯蚓,后来因为争抢一条蚯蚓发生矛盾,中午的时候,王某的丈夫张某听说此事,为了替妻子出气找到李某,与其发生纠纷并相互撕打,撕打中,被告人张某将李某鼻骨打伤。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张某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张某赔偿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20000元,王某要求不再追究被告人欧阳绍喜的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能够自愿认罪,确有悔改表现,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亦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情节及悔改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