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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首例涉外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6-03-21 09:01:18



    2016年3月16日上午,在庄严肃穆的第一审判庭,“沈丘县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沈丘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阮某某、王某某、何某某拐卖妇女一案!”伴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沈丘县法院审理的首例涉外刑事案件庭审正式开始。

    本次开庭审理的一起涉嫌拐卖妇女罪案件,特殊之处在于其中一名被告人为越南籍女子阮某某,系越南金瓯省孔东县人。2014年12月份,被告人阮某某、王某某经被告人何某某居间介绍以44000元的价格,将非法入境的越南籍妇女黎某某卖给扶沟县村民蒲某(另案处理)为妻,被告人阮某某、王某某获利43000元。2015年8月25日,被告人阮某某被公安机关逮捕。

    鉴于首次审理涉及外国人犯罪,沈丘县法院高度重视,庭审前,主管刑事的副院长三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做了细致的安排部署。庭审前,合议庭仔细审阅了案卷材料,拟定了庭审提纲。同时,为充分保护外籍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诉讼权利,沈丘县法院为被告人阮某某专程从郑州翻译公司聘请了一名越南语翻译,还为其指定辩护律师参与庭审。庭审中,从核对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到当事人最后陈述,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体现了严格遵循诉讼程序,平等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合议庭成员之间配合默契,庭审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该案件庭审程序历时三个多小时顺利完成,近期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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