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审判质量,落实审判公开原则的要求,我院对罪犯赵福杰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罪犯赵福杰,性别,男,1972年3月20日出生,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判处罚金1000元;判决书生效后,本院依法交付执行,沈丘县看守所以罪犯赵福杰生活不能自理为由建议依法处理,罪犯赵福杰以生活不能自理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三天,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计算(遇节假日顺延)。凡对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有意见者请于公示期限内向本院审判监督庭提交书面意见。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二○一六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