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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债权人诉法院要求赔偿

  发布时间:2015-11-12 09:00:02


    家住沈丘县纸店镇的王先生和曹女士,在结婚后向亲戚朋友借钱开了一家服装店,服装店开业后,由于当地路段改造,交通不便,客流量一直上不去,刚开张的小店还未盈利就面临着关门,还欠下20万元的债务,该债务成为了夫妻两人巨大的生活负担。

    偶然一天,王先生从朋友口中得知可以通过假离婚的方式逃避债务,回家后就同曹女士商量离婚事宜,曹女士一听说可逃避债务竟然应允。于是两人协议离婚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全都转移到了曹女士名下,亲戚朋友得到消息后,找到曹女士还钱,但曹女士说自己与王先生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拒不承担近20万元的债务。

    亲友们在万般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二人诉至沈丘县人民法院,要求王先生和曹女士共同承担债务,还提交了二人一同签字的借条,以及夫妻两人共同经营店面的证据。

    法官在了解了原告方提出的相关证据后认为,该近20万元的债务用于王先生和曹女士经营生意,即属于家庭生活所需,虽然二人协议离婚后王先生将所有财产转于曹女士,但并不能因此规避上述清偿义务,且二人应当对于所欠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现有财产无法清偿的,可以通过协商等方式分期分担债务。

    听完法官的阐述后,王先生和曹女士两人顿生悔意,允诺共同承担近20万元的债务,并逐步清偿。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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