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貌似“正当防卫”,而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5-08-25 09:39:54


    下列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1、“假想防卫”:是指本不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而行为人误以为“侵害”存在,并对“侵害人”实施“防卫”。

  2、“防卫不适时”:包括“事前防卫”,即俗称的“先下手为强”;“事后防卫”,即不法侵害结束后对“侵害人”的“报仇”行为。

  3、“防卫挑拨”或“防卫引诱”,即意图侵害对方,故意挑逗对方对自己先行侵害,然后自己对对方实施“防卫”。

  4、相互斗殴,由于参与斗殴的双方均有侵害对方身体的故意,因此不属于正当防卫。

责任编辑:杜鑫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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