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15-08-21 17:20:06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公 告
辛金庄、焦朋朋、贾芝:
本院受理原告沈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第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0一五年八月十日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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