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公 告
王亚坤:
本院受理原告宋雪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与你离婚,原告抚养婚生女,被告承担抚养费,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以内,本院定于2015年11月5日上午9时在沈丘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五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