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女青年马某某家境一般,看到闺蜜一个个穿名牌服装玩高档手机,不由心生羡慕。可一念之差,竟然偷走闺蜜价值6850元的萍果手机一部,不但断送了20多年的友谊,还丢了自己的人格。8月11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3月7日凌晨,被告人马某某在商丘市睢阳区工贸路中段畅爽KTV唱歌时,见闺蜜张某丽将一部苹果6plus手机放在包间桌子的玻璃上,趁闺蜜张某丽去卫生间之际,拿着张某丽的苹果手机走出包间,跑到三楼卫生间,将门反锁后拿出手机关了机,后将手机装在上衣口袋又回了包间。张某丽发现手机被盗后,调取KTV监控查看,发现是闺蜜马某某将其手机拿走,在卫生间呆了10分钟左右才出来。当时考虑是闺蜜,未报警。张某丽第二天找马某某索要手机未果,随报警,案发后,马某某将手机退还给张某丽。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马某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系自首,且返还赃物,依法可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一、三款、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