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张某某因与公爹及家人有矛盾,心生怨气的她翻墙进入公爹院内放火泄愤。近日,扶沟县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张某某婚后因生活琐事生气,于2014年2月带其女儿到其娘家居住,期间因女儿的抚养费问题与公爹李某某及其家人发生矛盾。2014年8月15日13时左右,被告人张某某翻墙进入到李某某家院内,用在厨房找到的打火机将存放的一垛劈柴用塑料制品引燃,后大火烧毁李某某家三间房子等物品及东邻居家院内物品,扶沟县消防大队出警后将火扑灭。被告人张某某在逃跑途中被闻讯赶到的公安民警抓获。经扶沟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害人李某某及张喜成家被毁物品价值为4911元。被告人李某某家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一万元,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被告人李某某因此也调解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与被害人李某某及其家人因婚姻家庭纠纷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了放火罪。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自愿认罪,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应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