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沈丘县法院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深入研究执行工作规律,不断更新执行理念,创新执行方法,妥善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执行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14年全年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793件,执结521件,执结率为81%,涉案标的额5184万元。其中,113名“老赖”被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名被执行人被司法拘留,2案2人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人被限制出境。
一是打造技术平台,运用科技手段执行。在办公经费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出资60万元,打造“执行指挥中心平台、网络查控平台、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三大平台的建成,可以实时同步指挥执行现场,对当事人在全省二十余家商业银行的存款进行查控,对执行标的物零佣金快速拍卖。现在凡是涉及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执行案件,100%上网进行查询,让被执行人的存款无处遁形,大大的提高了执行效率。
二是充分发挥惩戒措施,力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在利用常规执行手段的同时,充分发挥执行惩戒措施,对一些“老赖”进行曝光,把其纳入失信人名单,限制其出境和高消费。如在执行张某申请执行杨某离婚一案时,杨某负有给付张某小孩抚养费、补偿款等20余万元的履行款项,但其长期躲避执行。为保障张某合法权益的早日实现,维护法律的尊严。执行干警通过多方调查,得知杨某在北京一涉外建筑公司工作,长年在白俄罗斯务工的情况后,当即作出限制其出境的决定,并送交公安机关。杨某迫于该决定的威力,自动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三是充分利用刑法威慑力,坚决打击拒不履行判决的犯罪行为。贯彻落实省公检法司联合下发《关于办理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的规定》,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如执行庄某侵占他人耕地建房案,庄某不仅不退还所占土地,还辱骂申请人、拦截执行车辆、围困执行人员。在依法将其司法拘留后,及时将材料报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将庄某刑事拘留,后经检察机关批准,将庄某逮捕。强有力的刑罚惩治,迫使庄某及其家人自动将房屋拆除,退还所占土地。
四是完善执行救助制度,化解特困群体执行案。在保持司法威慑力的同时,积极倡导司法人文关怀,对特殊困难群体进行司法救助。一年来,共对7案9人给予必要的司法救助,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同时,对部分特殊困难群体,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将其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协调相关部门对其实行大病救助、生活困难补助等,妥善解决了特困申请执行人的生活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