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樊法官,谢谢法院为我要回了工钱。”刚刚领到工资的孙某不断向法官表示感谢。2015年1月26日上午,在沈丘县人民法院的便民接待室,孙某从沈丘县人民法院新安集法庭庭长樊耀奎的手中接过了被告李某拖欠的工资3814元。
2014年9月至11月,原告孙某在被告李某的工地干活,双方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但被告在工程结束后,却迟迟不支付原告孙某的工钱,此后几个月内,原告孙某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无奈之下,原告只得诉至法院。
新安集法庭庭长樊耀奎法官在收到案件后,认为农民工的利益无小事,加之年关将近,为了让农民工过上一个无忧、舒心的新年,多次联系被告并登门作调解工作,明理说法,促使被告积极履行义务。最终,被告李某主动将拖欠原告孙某的工资交到法院,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