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沈丘法院刑事审判庭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中院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准确把握和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防范与打击并重,刑事审判工作呈现出“一高一低一少”的态势,即刑事案件服判息诉率高,一审判决上诉率低,因刑事判决引发的社会矛盾少。在打击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坚持贯彻严打方针,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刑事庭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一年来共审理刑事一审案件122件,上诉案件只有6件,且无一发还、改判。刑事审判工作连续四年位列全市第一。 工作中,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坚持贯彻严打方针,依法从重从快惩处抢劫、抢夺、盗窃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多发性犯罪。把盗窃、抢夺、抢劫案件,特别是发生在校园、商场等公共场所的抢夺、抢劫案件的审判作为重中之重。通过加大对这些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切实地增加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净化了县城的社会环境,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严厉打击经济领域内犯罪活动,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按照省高院严厉打击经济领域内的犯罪活动,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继续重点打击涉及食品、药品、农资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以及金融保险诈骗、职务侵占等犯罪。一批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利的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切实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依法惩处商业贿赂犯罪,遏止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为县域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全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此外,针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渎职犯罪呈上升势头的实际情况,加大了打击力度,一批贪污受贿等腐败分子受到了法律的惩处,如原周口市规划局局长张某某、淮阳县人大副主任李某某、安阳县副县长王某某一审均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人权保护力度
坚持司法为民,以人为本,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做到打击与保护并重,严厉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与尊重人权、保障人权的有机结合。工作中,进一步强化“超期羁押就是侵犯人权”的意识,杜绝了超期羁押和超审限现象的发生。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对依法应当指定辩护人的案件,一律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确保被告人的辩护权得以充分行使。加大公开开庭审理力度,对于依法应当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一律做到公开开庭审理,使被告人的质证权、辩护权得到切实维护。加大证人出庭力度,对于需要证人出庭的案件,一定保证证人出庭,确保案件的实体和程序公正。
四、增强司法能力,努力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工作中,积极开展思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与此同时,又结合实际,在全庭开展了“办精品案、开精品庭、出精品文书”等一系列旨在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业务活动。通过一系列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规范了庭审活动;审判人员能够以对人民、对法律、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从严、从细、从实地办理案件;精研法理的学风形成,驾驭庭审的能力、分析、认定证据的能力、适用法律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的审判方式得到较好落实,审判质量和效率得到明显提高;裁判文书的制作,能够做到叙事清楚、说理充分,进一步提高了裁判文书的权威性和透明度。
五、加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力度,促进社会和谐
调解可以使当事人间原本发生的冲突不在发展、加剧,继而进入和缓、稳定的状态。走调解之路是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是贯彻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的具体体现。针对今年以来故意伤害案件大幅度增多的情况下,在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中,坚持做到了以下几点:一是把握时机。在开庭前、庭审中、庭审后三个阶段不停地捕捉调解结束附带民事诉讼的最佳时机,争取调解结案。二是法理情结合。在调解中,要耐心地释明法律,讲清情理,将法、理、情寓于思想中,促进当事人自愿调解。三是比对调解。对一些法律知识匮乏、法制意识不强的当事人,通过讲解已调解成功的同一类型案件,让当事人进行比对,权衡利弊,引导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四是借助外力。在法官耐心释法、调解未果的情况下,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协助调解,或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调解,通过外力促成调解。 今年以来,共受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28件,调解率达85%以上。
六、加强调查研究,促进刑事审判工作
随着新刑诉法的实施和当前社会形势的发展,刑事审判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越来越多,我庭处在刑事审判的前沿,接触问题较多、案件情况也较为复杂。针对刑事审判的实际情况,本着“ 加强调查研究,促进审判工作”的思路,针对刑事审判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在新的形势下贯彻落实司法为民要求的具体方法。以“加强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专题,开展了专题调研活动通过调查研究,同时组织人员深入企业进行法律宣传。通过一系列活动,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刑事案件的质量得到了较大的提高。
辛勤的付出,换来了累累的硕果,刑事庭连续三年排名全市刑事工作前列,2013年沈丘法院被省高院指定为周口市唯一一件审理涉外刑事案件的基层法院。荣誉,是另一种有力的鞭策,沈丘法院刑事庭将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奋力前行,为建设法制、和谐的社会奋勇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