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丘县人民法院原告周建厂诉被告高丽离婚纠纷送达上诉状公告
发布时间:2014-08-20 08:40:21
高丽(河南省沈邱县周营行政村周营村人):
本院受理原告周建厂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书送达后,原告周建厂提出上诉。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周建厂的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张启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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