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相亲搭识男友,以和男友“私奔”为由,骗取男友为其购买金银首饰和手机,随后,女子借机逃跑。5月16日,80后女子张某被新郑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出生于1988年的女孩儿张某,初中文化,无业。张某平时好逸恶劳,贪图享受,曾因卖淫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4日,罚款5000元,收容教育6个月。在她看来,寻找男友只是为了从他们身上骗取钱财。
●谎称教师,骗取男友信任
2012年6月,在一次聚会上,张某结识了任某。长相甜美、性格开朗的张某深得任某喜欢,初次见面后,两人互留了联系方式。然而,诚心交友的任某并不知道他已经成为了张某的“猎取”对象。之后的一段时间,任某经常电话联系张某,两人偶尔一起约会见面,逐渐确定了“恋爱”关系。为了提高自己的身份和地位,张某谎称自己本科毕业,目前在一家小学当教师。
●以父母不同意远嫁为由,密谋“私奔”
就在任某认为两人的恋爱正进入“白热化”阶段时,殊不知一切尽在张某的计划和掌控之中。张某对任某讲,因为任某的家不在新郑,父母不同意把女儿远嫁外地。任某见女友为难,于是安慰她说,一定会找到解决的办法。
“干脆我们一起私奔吧,找个别人都认识我们的地方,开始属于我们两个人的生活!”2013年3月,张某在假装和父母争执后,来到男友面前“诉苦”。看着哭泣的女友,任某心疼不已,冲动之下,他答应了张某的要求。
●骗取男友金银首饰,借机逃跑
2013年4月22日,张某和任某两人约至新郑市区。张某以愿意跟任某私奔为由,骗取了任某的信任。临行前,张某让男友给她购买首饰。于是,任某为张某购买了金大福牌金戒指和金手链和一部联想手机,共价值9191元。拿到东西后,张某谎称回旅馆拿包,让任某在旅馆门口等待。然而,张某却借机从旅馆后门逃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