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一生一起走!人生最难得的,莫过于有几个铁哥们,好兄弟。有福共分享,有难同担当。尤其在这金钱物欲四处横溢的物质时代,尤显兄弟间的那份真情。但是,那份真情也在经受着各种考验。而只有通过考验,被岁月沉淀下来的才更显珍贵。
23日,沈丘县人民法院对审理的一起原告张某诉被告李某、李某彬、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被告李某、李某彬和王某连带清偿原告张某借款100000元。
张某和李某、李某彬、王某是从小玩到大的好兄弟,经历过上学、成家、生子,虽然每人的人生轨迹不尽相同,但彼此的情谊却没有改变。2013年5月,被告李某做生意,但资金一时周转不开。原告张某作为好兄弟,便借其欠款150000元,李某出具了欠条,两人约定:借款无利息,2013年9月30日前还清,被告以房产作抵押,被告李某彬和王某作为该笔借款的担保人。还款期限到后,李某偿还50000元,下欠100000元未还,声称资金有些紧张,要求张某再宽限两个月一定还。张某觉得大家是好兄弟,既然李某说出来了,这个面子肯定给,再说还有李某彬、王某这两个担保人呢。但是,张某没有想到,这余下的欠款要起来会这么难,几个月下来不但分文未要到,而且亲密无间的兄弟之情也产生了裂痕。无奈,他走进了法院。
沈丘法院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李某向原告借款,被告李某彬、王某对该笔借款进行担保,有欠条做凭证。借款到期后,被告李某不履行还款义务应承担全部责任。被告李某彬、王某在保证期间内未尽担保责任,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