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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高墙内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1-05-06 18:38:25


  

    沈丘县法院付井法庭法官为方便正在服刑的当事人参与诉讼,将庭审开到距法院50多公里的周口监狱,仅用两天时间就审结这一起离婚纠纷案。在监狱管教人员的协助下,双方当事人当庭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书并在协议书上签字,夫妻俩和和气气地分手。

    家住沈丘县赵德营镇某村的原告李某和被告刘某婚后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又一直感情不和,双方经常发生矛盾,后被告刘某将原告及岳父打成轻伤,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现在周口监狱服刑),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2007年初原告李某以夫妻感情已破裂为由诉至沈丘县法院,要求与被告刘某离婚。

案件立案后,沈丘县法院付井法庭的法官在送达应诉通知书到周口监狱给被告时,经询问得知被告也同意离婚,并且不需要15天的举证期限和答辩时间。为此,该院法官当即电话通知原告,恰巧原告还没有外出打工。第二天该院法官会同原告一起驱车到被告服刑地,在监狱管教人员的协助下现场开庭。经审理查明,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亦无夫妻共同债权、债务。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自愿达成离婚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杜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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