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律问答

已经协议离婚半年,还可以再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发布时间:2014-04-23 16:40:51


 问:半年前,我因无法忍受前夫的家庭暴力,和他协议离婚,当时只想快点离婚,没提精神损害赔偿的事,现在想起来之前受过他多次家庭暴力,非常痛苦,而且我手中还有前夫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因为有几次都惊动了110,并有调查笔录在卷,请问我还可以向前夫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新余 林某

  答: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当事人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后又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精神损害请求或协议离婚后一年才提出精神损害请求的,不予支持。根据你的陈述,你在离婚协议中并没有明确放弃精神损失赔偿,而且你们协议离婚才半年,只要你确实有前夫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你可以向法院起诉你前夫,要求他补偿给你精神损失。

文章出处:江西法院网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3451518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