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案件的质量,规范法官的行为,促进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的提高,沈丘法院积极探索工作新机制,健全案件评查制度,通过案件公开点评新举措,从个案的审理中找出经验和教训,达到同类案件的示范效应,保证案件的质量,迅速提高法官的司法水平和审判技能。
该制度规定对四类案件进行点评:一是上级机关督办的案件;二是信访上访案件;三是因抗诉、上诉和再审而改判或发还的案件;四是庭长、院长或审委会认为需要点评的案件。对所需点评的案件,每季度在本庭自查后由庭长集中点评,每年度由案件评查组评查后进行点评。要求庭长点评案件时,全庭干警必须参加;评查组点评案件时,全院干警参加。点评案件从审理案件的全过程进行分析,从主观、客观两个方面,辩证的分清问题,划清责任,总结经验,指导审判工作。对主观原因导致程序错误审判不公的情况,不遮丑、不护短,除及时纠正外,对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向有关部门说明原因,消除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