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初夏,当每一位高三学生正加紧复习功课,憧憬他们美好的明天时,刘某却戴着冰冷的手铐坐在被告席上,正接受法律的审判。这一刻,让被告人刘某一生铭记。
被告人刘某是某高中的一名在校高三学生,平时学习刻苦,尊敬师长。2010年初,被告人刘某迷恋上“劲舞团”网络游戏。后因无钱充值该网络游戏费用,自2009年5月份以来,被告人刘某盗用居民的电话线路,通过拨打腾讯QQ充值热线为其QQ号码充值QQ币。2010年11月21日晚10时许,刘士超携带木梯、扳手、连接线等作案工具,爬上一电话线杆,欲再次盗用他人固定电话线路充值QQ币时,被居民李某某发现。李某某在追赶被告人刘某时,被告人刘某用随身携带的刀将被害人李某某头部砍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刘某的家人赔偿被害人李某医疗费等费用3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在实施盗窃犯罪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考虑到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属于抢劫未遂、民事已赔偿,其本人能够积极悔罪,本着“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