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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人民法院扎实开展保护“三留守”人员活动喜见成效

  发布时间:2014-04-11 09:57:34


    自省、市法院安排部署开展“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以来,沈丘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积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保护“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的开展。根据活动台账显示,自3月12日至4月8日,该院共计受理涉及“三留守”人员民事案件10件,结案10件,其中调解结案7件,经调解撤诉3件,结案率100%,受到了人民群众的赞誉。

    高度重视,健全组织领导。成立了由院长担任组长的保护“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领导小组,设立了活动办公室,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量化目标,同时将活动与“法官村长”“法制副校长”制度相结合,关注、关爱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的生产生活,确保活动有效开展。

    能动司法,开辟专项通道。坚持保护优先,开辟立案绿色通道,但凡是涉及“三留守”人员的案件,优先办理,同时实行电话立案、登门立案。对符合法律规定,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当即办理诉讼费减、缓、免手续,利用诉讼服务中心的诉前调解窗口进行先行调解;开通审理快车道,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及时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同时,充分利用社会法官、村委干部等民间力量进行调解,以情感人,以法服人,达到案结事了。不能及时达成调解协议的,快审快判;启动执行优先通道,及时与政府、金融、工商等相关部门协调,穷尽执行措施,保障“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的最大实现。

    加大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加大针对“三留守”人员这一弱势群体的普法力度,采取发放传单、提供咨询、巡回审理等形式,告知他们应享有的权利,指明维护合法权益的有效救济途径。

责任编辑:zhsl    

文章出处:沈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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