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 沈丘县法院付井法庭全面排查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对现有未结的审判及执行案件制定了“快、稳、宽、调”四字方针”。
一、涉人身损害的审判、执行工作突出一个“快”字。建立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快立、快审、快结机制,切实减少受害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时间成本,保障其尽早康复身体。
二、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受害一方当事人的情绪安抚强调一个“稳” 字。在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执行时要重视当事人的情绪变化,做好安抚工作,稳定当事人情绪。尤其在执行工作中,对因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要积极进行司法救助。
三、对受害一方当事人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诉讼的案件体现一个“宽”字。受害一方当事人确因身体原因而不能按时参加诉讼活动的应当允许,按诉讼中止或决定延审处理,并对情况进行登记,在条件成熟后择机恢复审理。
四、对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结案方式注重一个“调”字。对该类案件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调解机制的作用,尽量在庭前以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及时兑现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