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上午,沈丘县人民法院大门口数名当事人捧着一面赫然烫印着“公正执法 清正廉洁”八个金色大字的锦旗,呈送给老城法庭王刚庭长的手里。简单的几个大字不仅仅表达了当事人对法官公正执法的崇敬,更彰显了群众对法官的信赖、对法律权威的尊重。
这是一起交通肇事案,原告一家来自千里之遥的山西,原告张慧珍的丈夫王引全在一次出差中乘坐好友王建礼的货车在行驶至G108线551公里处与被告李海岗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王引全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李海岗无责任。但是被告李海岗驾驶的车辆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投保有交强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原告张慧珍经历了丧夫之痛,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起诉讼。案子到了王刚庭长的手里,随即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调解此案。
原告张慧珍家庭不富裕,丈夫王引是家中唯一的经济来源,突遭此厄运,原告一家十分悲痛。王刚法官在了解到案情之后,深切体会到被害人家庭的困难,竭尽全力做调解工作。最终,在王刚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张慧珍也获得了应有的赔偿。
事后,张慧珍为王刚庭长送来了锦旗,并说:“我在山西打官司都没那么快,没想到沈丘法院那么快就让我拿到了我应得的赔偿。”王刚庭长秉着倾心为民的宗旨,深入案情、耐心调解,最后化解了这次纠纷,是负责任的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