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曾经你来我往,关系融洽,可是,一起诉讼却将维持了数十年的亲情推向了悬崖,令人担忧、叹息,相信这也是你们自己,包括众多亲朋好友都不愿看到的一幕。案件胜负已经不重要,重要的是你们的亲情不会因此而断送,面对金钱与亲情,孰轻孰重,不难选择!你们之间并不缺乏感情基础,缺少的是彼此之间的信任和沟通,我们希望判决后你们认真思量,相互谦让,重拾维系家庭和睦如初的勇气和真诚……”这是沈丘县人民法院范营法庭韩非庭长近日审理的一起房产纠纷案件判决书后附载的“法官寄语”主要内容,较之措辞严谨的判决文字,情真意切的“法官寄语”使当事人为之动容。
这是一起发生叔嫂、叔侄间的房产纠纷案件,多年前原告与其哥哥共同出资,在自家老宅上建起了房屋,房屋系双方的共有财产。多年来各自使用,各自生活,相安无事。2011年底,哥哥不幸去世,2012年,原告以其子结婚为由,向被告(嫂嫂及侄子)索要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被告以写有哥哥姓名的房产证为由,拒不给予原告房屋的所有权。因原告为房产的共有权人之一,原告以对此房产证不知情为由,向沈丘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房产证。案件在审理中,因需要先对双方争议房产是否享有共有权作出认定,所以案件就又进入了民事诉讼程序。
范营法庭在审理过程中为使双方能够不伤害感情的解决此事,韩非庭长在庭前、庭后多次对双方做调解工作,反复给他们进行思想疏导,但均未能达成协议。
无奈之下,沈丘县法院不得不用判决的方式给本案一个结论,经审理认为,原告对房屋享有按份共有权。
在制作判决书过程中,韩非庭长总觉言犹未尽,有必要在判决书后附载“法官寄语”,以期双方弥合亲情裂痕,争取重归于好。当法院在公开宣告判决和“法官寄语”后,双方当事人的思想都受到了震动,都感受到了法官的一片苦心,表示愿意努力弥合因诉讼造成的亲情裂痕。到庭旁听的亲友们更是一片唏嘘,认为在判决书后附载“法官寄语”的作法很好,纷纷表示没有想到沈丘法院的判决这么有人情味,一定配合法官做好双方的工作,促成双方重续亲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