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退休教师。我有两个儿子,均已成家多年,但一直都与我和老伴同住。2007年年初,二儿子和儿媳又闹起了离婚,因为儿子一直没有固定的工作,又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为此儿子儿媳经常吵架,。今年年初又大吵一通非离婚不可。作为长辈,我没少劝他们,但这次儿媳的态度非常坚决,既然离意已定,我也不说什么了,但是对于我一手带大的孙子我可舍不得。因为儿媳单位效益不好,她也给别人打工,收入不固定。我呢,每月有几百块钱的工资,孙子就一直由我带着,如今已经10岁了。请问:如果儿子儿媳离婚,我能否要求抚养孙子?
法律解答:对于这个问题,因为你的儿子儿媳都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可以抚养小孩,所以你是没有权利要求的。但是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所以根据这一规定,你所说的这种情况,可以作为你儿子要求抚养孩子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