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一般认为法院开庭必须在庄严、肃穆的审判庭进行,那样才会彰显司法的文化底蕴,才会体现司法的公平、正义,才会让当事人切身体会法官的“居中”思维及传递给当事人的公正裁判。但是,8月21号的上午,沈丘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却进行了一场不同寻常的开庭。
这原本是一个再普通不过的民事离婚案件,由于双方当事人均为残疾人:原告方在很小的时候由于生病较重而落下了终身残疾,使得腿脚走路极为不便,走平路时就极其困难,更别说再上三层的台阶出庭表达诉求了。被告方听觉失灵,委托了代理人出庭。平时业务繁忙的民二庭豆建中法官在接到这个“特殊”的案件并了解了案情之后,经向院领导汇报后,将这次“特殊”的庭审改在了一楼接待室进行。 这场“特殊”的开庭由此进行,不为别的,只为方便当事人您。
案件最终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均为法官的“人性化”审案而感动,也主动给予了配合。古人常说“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带着纠纷而来到法院诉求的当事人心灵上原本就有了阴影,我们的法官或许一个小小的“善举”,就能使一缕阳光照进他们的心灵,驱除其上的雾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