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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法院六项措施提高案件调解率

  发布时间:2009-07-28 11:26:56


    为深入开展调解年活动,沈丘法院制定了六项措施,提高案件的调解成功率,充分发挥审判工作的职能作用,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是加强调解意识,要求法官充分认识调解是有效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重要手段,在审判工作中,针对每一件案件的特点,制定出具体可行的调解方案,提高调解率,并将调解率纳入年终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范畴,督促承办人增强意识。

    二是加大庭前调解力度,对于一些案情简单,争议不大,当事人双方都有调解意愿的,由法官进行庭前调解,以此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提高案件调解率。

    三是行使法官释明权,明确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把握有利时机,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以此提高调解成功率。

    四是讲究调解方法,拓宽调解渠道。依法引入社会力量协助法院调解,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及有关部门的力量,形成调解合力,以此提高调解率。

    五是树立、宣传典型,在全院开展调解能手竞赛活动,以此带动调解氛围,促进调解工作的有力开展。

    六是加强经验交流,提高调解技巧。组织法官就调解经验、技巧和心得进行交流,提高法官依法调解的能力,以提高调解成功率。

责任编辑:李克峻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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