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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被羁押 扰乱治安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3-07-08 15:43:15


    今日,沈丘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王某与李某本是一对好友,一日李某邀请王某到李某家喝酒叙旧。酒过三巡,二人微醉,在酒精的作用下,王某因一些琐事与李某发生了口角,王某遂拿起玻璃的啤酒瓶击打李某头部与胸部。在李某家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后,王某又阻拦医护人员对李某进行救治,并打碎了救护车上的玻璃,造成了医生田某的左手受伤。等到酒醒后,王某才发现自己的过错,但一对好友却因为酒而变成了陌路人。经法医鉴定李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受损车窗玻璃价值为80元。2013年5月24日,被告人王某因寻衅滋事被沈丘县人民检察院提起指控,沈丘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沈丘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能够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决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沈丘法院 普程远)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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