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是张某父亲的生日。虽然风很大,但孝顺张某还是坚持到镇上的市场给父亲买生日蛋糕。眼看着蛋糕就要做好了,谁知飞来一场横祸,突然一片不知名的东西飞快向自己扑来,张某被砸倒在地。张某定睛一看,才发现是梁某经营的车行上搁置的广告牌被风吹落,正好砸到自己。张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前后花去医疗费3052元。张某找梁某协商不成,将梁某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决车行老板梁某赔偿张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4893元。
评析:《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其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件中,梁某将广告牌放置于其经营的车行门脸房上方,对广告牌有管理的义务,应当时常检查是否安全。张某作为正常的行人无法预料广告牌吹落的风险,故张某在本次事故中没有过错。搁置物坠落属于特殊侵权类型,受害人仅需证明侵害事实、损害后果以及侵害事实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可。至于侵权责任人对于发生侵害事实的过错,法律采用了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发生侵害事实后,除非侵权责任人能够证明,否则法律就推定侵权责任人具有过错。在本案中,梁某不承认张某是被梁某的广告牌砸伤,而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其主张。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不能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