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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法院多种渠道增强行政协调力量

  发布时间:2011-04-30 09:51:28


  

   今年以来,沈丘县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坚持以“以人为本”司法理念指导行政审判工作,以“和解”促“和谐”,有效化解官民矛盾,努力推进官民和谐的社会关系的建立。沈丘法院坚持拓宽行政协调参与主体,挖掘一切有利于协调的积极因素,建立社会多元主体参与的行政争议协调解决机制。

    一是建立向党委领导机关、人大、政协汇报工作制度,及时反映行政诉讼协调工作成效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争取领导的重视、认可和支持。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行政疑难案件协调委员会。

    二是以基层法庭为依托,联合乡镇司法所、民调组织,形成行政诉讼协调网络,遇有行政诉讼发生,立即启动多层次、多方位的协调工作,合力化解行政争议。

    三是注重发挥委托代理人、村干部、当事人亲属、当地有威望人士的作用,就个案协调与他们积极沟通,争取他们对协调和解工作的理解与配合,通过他们去做当事人特别是行政相对人的思想工作,引导当事人自愿、主动接受和解。

责任编辑:杜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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