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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谢绝自带酒水 否则可收取开瓶费

  发布时间:2013-02-19 09:34:35


    问:2013年除夕,我在某酒店预订了4桌中餐,答谢我丈夫住院期间来看望的亲朋好友。为节约开支,我自行在超市买了一些酒水带到酒店,大堂服务员告知我,该酒店用餐谢绝自带酒水。如果强行自带,酒店将收取所带酒水价款50%的开瓶费。因为是普通服务员的告诫,我没与她理论。待餐后结算时,酒店要收取360元开瓶费。酒店的做法对吗,我可否拒绝?

  答:酒店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是一种典型的霸王条款侵权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酒店限制消费者自带酒水,侵害了消费者选择权。对于这种违法的霸王条款,消费者拒绝是有法律依据。对此,你完全可以说“不”!

责任编辑:XQ    

文章出处:辽宁职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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