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承担工伤责任后 法定义务决定不享追偿权
作者:梁警予 发布时间:2013-02-04 11:11:45
A公司将承建的办公楼工程转包给吴某,吴某雇佣的李某乘坐B公司物料升降机时受伤。A公司承担了李某的工伤保险待遇,A公司认为李某受伤是因为B公司的原因。A公司享有追偿权吗?
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力的使用者和劳动条件的提供者,依法单方负有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安全的义务。故不论什么原因发生工伤事故,就意味着用人单位违反了这一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即应直接对劳动者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这种法定义务决定,用人单位向工伤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不具有代偿性,因此,A公司无权向B公司追偿。
责任编辑:XQ
文章出处:中国普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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