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看了电影《一九四二》,但是在看完之后,我觉得我的心情是沉重的。这种沉重,不仅来源于对于历史上那场浩大灾难的哀伤,也来自于作为一个法律人,对于当时中国法治所遭受之灾难的一种叹息。有些感慨,颇有些不吐不快的感觉。《一九四二》这部电影,取材于刘震云的小说《温故一九四二》,讲述了1942年在河南发生的夹杂人祸的一场大旱灾。其中旧中国的法治也是其线索之一,从中也能够挖掘出很多对于今天的法治所需要思考的问题。
展开这条线索的话,不得不说的一个人物就是范伟扮演的老马。原是伙夫的老马,因为这次大旱灾,成为了第一战区第九巡回法庭的庭长。在庭审当中,老马当庭受贿三升白面,放了嫌犯。这样的情节在当时吏治腐败的国民党统治下并不为奇,但是庭审中的若干细节却引起了我的注意:虽然被冠以“法庭”之名,嫌犯却是被绑到堂上下跪,老马手中的那块石头与其说像法槌倒不如说像惊堂木,而法警的角色倒像是师爷加衙役,而诸多违当时之法的现象也贯穿其中。当然,电影可能有艺术加工,但是就当时的社会现实而言,就算这种场景不发生在河南,也大有可能发生在广东抑或山东。
从理论上讲,孙中山先生领导建立的中华民国是五权分立,司法具有很高的地位,当时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虽不能避免阶级的局限性,但比之于封建王朝,也有了长足的进步,巡回法庭的设置本身,也可谓因时制宜,然而司法的现实却是那样一种情况。这确实足以引起我们的反思:在我国的社会土壤上实行法治,缺的是什么呢?我觉得从上述细节中,首先可以看出的就是缺乏一种法治信仰,无论从主审人员、被审人员还是其他人员。一方面。虽然皇帝已成往事,但是长期以来形成的“断案”的模式依旧对当时的司法产生着影响;另一方面,徇私枉法、行贿脱罪、滥用职权行为都在这个小小的故事中展现了出来,只不过交换的筹码不是金钱而是白面。正如多年以前费孝通老先生概括的那样:中国的社会是乡土性的。而乡土性在此的表现,一方面体现在对于原有旧习的遵从,一方面体现在对于“人情”而非“法律”的依赖。当然,在新中国建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实行依法治国以来,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推进,我国的法治土壤正在逐渐形成。而在这个过程中,全社会法治信仰的塑造,依旧至关重要。
如果说“老马断案”的故事体现了法治土壤缺失的内在方面,那么电影后面的情节则是诠释了外在的方面:在由于日军轰炸的引起的一次骚乱中,国民党军队强行“征用”了法庭马车,在老马辩解法庭马车不能征用时反被斥责“难道要留给日本人断案么”?而在最后,老马的身份竟然变成了日本人的伙夫。这说明了一个问题:在当时的社会,司法机关连自身的权威都维护不了,何谈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进行法治,除去需要内在的法治信仰土壤,也需要外在的法治环境土壤。如果说,法院的财产可以任意被征用,法官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那么司法权威也好,法治也好,就无从谈起。这样的情景在当今是绝然不会出现的,但是有关的问题却依旧值得我们去思考:目前我们国家的司法权威应该如何保障?司法权与其他权力之间该如何正确地协调?当然,我们不能盲目地对西方的现有司法体制予以简单的“移植”,应当积极而稳妥地在我国的社会环境中进行探索。而类似的问题,也是这个过程中所不得不察的。
然电影中出现的很多问题,今天已经很好的解决,但是有些问题,也仍然值得借鉴。正所谓“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相信在吸取历史的经验教训的前提下,在各个主体的广泛参与下,我国法治的土壤一定会逐步培育起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梦想离我们也不会太遥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