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可以由交强险进行赔偿,请问,交强险赔偿的责任限额是多少呢?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中国保监会2008年1月11日公布,2008年2月1日起实施的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规定:1、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2、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