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为逃责任屡变企名 查明真相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12-12-11 09:53:51



送面锦旗表谢意


寒冷冬日灿烂笑容

   12月10日上午,沈丘县人民法院大门口数名当事人捧着一面赫然烫印着“公正执法  清正廉洁”八个金色大字的锦旗,呈送给北扬集法庭李伟庭长的手里。简单的几个大字不仅仅表达了当事人对法官公正执法的崇敬,更彰显了群众对法官的信赖、对法律权威的尊重。

    这是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原告李玉因与被告王达雇佣的司机张海碰撞而受重伤,后经交警队认定被告负全责。在交警队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原告把两被告一纸诉状告到沈丘县人民法院,案子到了李伟庭长的手里。

    原告李玉无工作,家庭收入一般,在上有老下有小的情况下自己因这起交通事故又受了重伤,为了治伤花去了近几万元的医疗费,向被告索要无果,然后求助于司法救济。两被告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张海是为了给王达送货而与李玉发生了交通事故,依法律规定应当先由王达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后依过错程度向张海依法追偿。事故发生后,被告之一王达为了达到规避法律责任的目的,隐瞒其与张海真实雇佣关系存在,数次把其企业执照上的业主名称变更为他人。李伟庭长为了查明事实真相(王达与张海之间存在真实雇佣关系)而不厌其烦地数次去县交警队查卷、多次去周口工商局查阅登记材料,查出王达从成立到经营到多次变更其业主名称的事实存在,从而证明了王达是这个企业的真正业主,进而证明了王达与张海存在雇佣关系。面对铁证两被告无话可说,依法服判。原告终归获得了赔偿款,依法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面对称赞,李伟庭长只平淡地说了句:“我只是做了件每一个法官应该做的份内事情。”是的,这对于每天忙于处理各种民事纠纷的李伟庭长来说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然而,这对于原告李玉来说,这笔赔偿款或许就是整个家庭今后一个时期的生活费用。如同李伟庭长所说的,我只是做了件份内的事情,但是对于老百姓而言,这却已经上升到了对于法官的信任、对于法律权威的信仰,感受到了司法的冬日暖阳。

责任编辑:dx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3462366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