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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车出事 赠者无错不担责

发布时间:2012-11-13 10:36:06


    李某有一辆旧汽车放置在自家车库没有使用。今年6月,李某的朋友陈某看到该旧车,便开口向李某要了该车,李某也爽快地答应让陈某将车开走,未附任何条件。后陈某在行驶过程中,因车辆故障导致与骑摩托车的赵某相撞。事后,赵某向陈某索要赔偿,陈某辩称此车是李某给他的,应由李某赔偿损失。后赵某便将李某、陈某一同告上了法庭。

  经审理查明,该汽车确有故障,但李某对此并不知情。近日,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某赔偿赵某各项损失8万余元,李某不担责。

   ■以案释法

   赠与人无过错不担责

  法院认为,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赠与给陈某的汽车虽有瑕疵,但李某并非故意不告诉陈某,也从未保证该汽车无瑕疵,故李某不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XQ    

文章出处:中国普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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