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雪和赵霜兄弟俩都是挖掘机司机。2011年年初,他们受吴庆雇佣,前往金矿工作。不料,才过了几天该金矿就被当地森林公安机关勒令停止机器采挖,吴庆便离开了金矿,并告诉赵氏兄弟过几天来接他们。然而,等了好几天,也没见吴庆来接。赵氏兄弟等不及,便决定自行下山。他们在深雪里步行34个小时,走了近百公里,冻伤了脚。后就赔偿问题,他们与雇主吴庆协商未果闹上法院。
问:雇主吴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答:雇主有过错应担责
赵雪受吴庆雇佣,双方形成了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他在步行下山时,脚部被冻伤的事实发生在双方的劳务关系存续期间。吴庆在停工后、大雪封路前未将二人接回,导致赵雪在步行下山途中冻伤左脚,后被截肢。虽然赵雪冻伤并非是在驾驶挖掘机的过程中,但特殊的工作地点以及吴庆未将其接回的事实,决定了赵雪步行下山的行为与所提供劳务之间存在内在联系,故吴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