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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帮忙被压伤 被帮之人应赔偿

  发布时间:2012-08-03 08:55:37


    村民王某在驾车路上发生爆胎,正巧同村的李某开车路过。李某见是熟人就主动上前帮忙更换轮胎。由于千斤顶多年没用过,突然失去支撑作用,把李某的手压在轮下,等拔出时,三个手指都被压扁了。经医院诊断,其中两个指关节错位,需要固定治疗,还得休养一段时间,在此期间,王某支付了全部相关费用。

  三个多月后李某得到了恢复,又向王某提出了支付误工费的要求。王某认为是李某主动前来帮忙,并非自己要求,同时李某压伤是个意外而不是自己的故意所致,且他已经承担了李某的治疗费,就不应该再负担其他费用了,因此不同意李某的要求。

  法律人士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本案中,李某对王某的帮助已经形成了实质帮工关系,王某没有明确拒绝李某的帮助,故对李某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在内的损失均应承担责任。

责任编辑:XQ    

文章出处:中国普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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