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力救起洪老板的小陈走了,留下了妻子和两个未成年的孩子。被救者洪老板活了下来,却因拒绝赔偿,遭到死者家属围堵。
洪老板是在酒后掉进水库的。当时,小陈跳水救援,救起老板后,自己却因体力不支,溺死水中。救人者丧生,被救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小陈为救老板性命,不顾个人安危,应该属于见义勇为。因为,见义勇为是指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等行为,其性质上属于无因管理的一种。而小陈的情况,符合见义勇为的各项条件。
那么,见义勇为者溺死,被救者要不要赔偿?
法律人士认为,被救者洪老板算是受益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他对见义勇为受害人小陈负有适当的补偿义务。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二条也规定:“为了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在侵害人无力赔偿或者没有侵害人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经济状况,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正是根据上述两个关键的法律规定,被救者需要为救人者的伤亡支付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