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丘县人民法院积极不断探索新的执行措施,坚持采取集中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的方式,收到了良好的执行效果。元至9月份,该院通过集中调查方式执结的案件占全部执结案件的60%以上。
该院定期将新立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信息进行集中,在执行通知书送达之前,由专人负责到公安、银行、房地产、车辆、证券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集中调查,对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立即予以冻结、扣押和查封。这种方式不仅及时、全面、快捷,而且一次性穷尽了所有的调查手段,大大提高了案件的执行效率和执行效果。由于对财产及时采取了强制措施,促使一些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也使很多案件达成了执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