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审判质量,落实审判公开原则的要求,我院对罪犯纪平果申请继续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罪犯纪平果,性别,男,1963年12月16日出生,2010年12月10日沈丘县人民法院作出(2010)沈刑少初字第74号刑事判决书,以拐卖妇女罪判处纪平果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决书生效后,因罪犯纪平果肢体残疾等级一级,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不宜收监执行,2013年12月31日本院作出(2010)沈刑执字第74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决定将罪犯纪平果暂予监外执行,现在对纪平果暂予监外执行情况进行重新审查,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三天,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计算(遇节假日顺延)。凡对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有意见者请于公示期限内向本院审判监督庭提交书面意见。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二○一六年八月十五日